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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试 行)

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试 行)

中共广东省委高校工委 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

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的教师队伍,发展高等教育事业,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
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规章制度。

2.严于律已,作风正派,仪表端庄,语言文明。

二、爱岗敬业,积极奉献

1.乐于从教,尽职尽责,忠诚教育事业。

2.艰苦奋斗,兢兢业业,做好本职工作。

三、爱护学生,教书育人

1.关心爱护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
2.严格要求学生,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。

四、严谨治学,求实创新

1.刻苦钻研,一丝不苟,维护科学尊严。

2.遵循教育规律,开拓进取,提高教学科研水平。

五、团结协作,关心集体

1.谦虚谨慎,团结互助,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。

2.识大体,顾大局,自觉维护学校声誉。

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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