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试 行)
中共广东省委高校工委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
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的教师队伍,发展高等教育事业,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规章制度。
2.严于律已,作风正派,仪表端庄,语言文明。
二、爱岗敬业,积极奉献
1.乐于从教,尽职尽责,忠诚教育事业。
2.艰苦奋斗,兢兢业业,做好本职工作。
三、爱护学生,教书育人
1.关心爱护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2.严格要求学生,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。
四、严谨治学,求实创新
1.刻苦钻研,一丝不苟,维护科学尊严。
2.遵循教育规律,开拓进取,提高教学科研水平。
五、团结协作,关心集体
1.谦虚谨慎,团结互助,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。
2.识大体,顾大局,自觉维护学校声誉。
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