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 (局),有关高等学校:
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,经过4年的研究与试点,今年开始组织实施(教高厅函 [2002] 6 号),现将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。
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。其中部分指标及标准,对国家重点建设学校有特殊要求的,将另行通知。请各单位和有关高校运用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教学建设与改革。今年下半年被评估的学校,要依据本评估方案抓紧搞好自评工作,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告我司评估处
(邮政编码:100816
电子信箱:xrhu@moe.edu.cn
电话:010-66096713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