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课,对于了解课堂教学情况、掌握教学动态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、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。实行听课、评课制度,便于了解青年教师业务学习的效果,监督教学的各个环节,解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此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听课人员及时间安排:
系内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3节以上(年轻教师原则上听老教师的课程),教研室主任5节以上(原则上听本教研室所辖课程)。
二、听课内容
1.教学态度、教学目的;
2.教学基本功、课型特点、教学环节;
3. 控制课堂能力、课堂气氛、板书设计、教学手段、仪表教态等;
4. 学生出勤情况,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。
三、听课要求
1.听课要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针对性;
2.听课时要认真做记录,并写出听课意见;
3. 听课后听课人应将听课记录表立即上交系办公室;
4.听课后听课人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告知任课教师;
5. 各教研室每学期分阶段对听课情况要进行总结。
四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