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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听课制度

  [日期: 2006-11-10 ] 阅读:  

听课,对于了解课堂教学情况、掌握教学动态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、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。实行听课、评课制度,便于了解青年教师业务学习的效果,监督教学的各个环节,解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此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听课人员及时间安排:

系内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3节以上(年轻教师原则上听老教师的课程),教研室主任5节以上(原则上听本教研室所辖课程)。

二、听课内容

1.教学态度、教学目的;

2.教学基本功、课型特点、教学环节;

3. 控制课堂能力、课堂气氛、板书设计、教学手段、仪表教态等;

4. 学生出勤情况,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。

三、听课要求

1.听课要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针对性;

2.听课时要认真做记录,并写出听课意见;

3. 听课后听课人应将听课记录表立即上交系办公室;

4.听课后听课人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告知任课教师;

5. 各教研室每学期分阶段对听课情况要进行总结。

四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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